2月18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济宁将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到2023年,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70家。
5个计划20项任务
提升养老服务发展
目前,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3万,占人口的19.5%,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为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门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意见》,通过5个提升计划20项主要任务,推动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了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食堂建设3项任务,提出构建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意见》明确了增强居家照护能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创建6项任务,提出“开展家庭护理床位”建设、“嵌入式”养老服设施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方面,明确了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养老服务品牌建设等4项任务,提出“互联网+”监管、“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品牌”建设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消费能力保障提升方面,明确了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制度3项任务,提出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产业活力提升方面,明确了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产业、开展养老宜居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拓宽养老服务投资渠道4项任务,提出了发展养老新业态、建设多元投入机制等措施要求。
新建城镇居住区
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养老服务离不开设施建设,下一步,济宁将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对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2023年,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70家,其中新增20家,实现街道全覆盖。
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实施县级统一管理。2022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30处,2023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20处。今年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3年新增100处,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
加强老年人食堂建设。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餐饮场所建设或单独建设老年人食堂,在不具备建设老年人食堂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引入志愿服务团队,推进老年人食堂建设。到2023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新增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