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在哪里养老?国家卫健委今日(5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养结合相关情况。据悉,我国九成以上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但对老年人来说,如何触达医疗资源十分重要。
医疗服务延伸到家庭、延伸到养老机构,或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我国正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医养结合机构达7800多家,床位达200万张。
我国已形成四种较成熟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经过实践,目前我国形成了四种比较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签约合作,提供服务;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居家和社区。
“十四五”期间,国家卫健委启动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供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到目前为止,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对数达到了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7800多家,床位达到了200万张,增加了服务供给。
增设“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
为提升服务质量,国家卫健委连续三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过自查整改,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同时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评选出第一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第一批100个医养结合县(市、区),99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全国的示范省、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经验共200个案例已编辑成册,供借鉴推广使用。
在人员队伍的培养培训方面,国家卫健委协调教育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当中,专门增设了“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并且组织编写了系列专业教材。国家卫健委还在全国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目前已经累计培训了10万多名医养结合从业人员。
九成以上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
王海东介绍,现在90%以上的老年人都希望居家养老,因此国家卫健委一直致力于推进增加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国家卫健委组织开展了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或者乡镇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重点为失能、失智、慢病或者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同时鼓励社区和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的时候尽量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这样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医养结合服务。并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增加上门护理服务供给。
国家卫健委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1.27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为5400多万老年人提供了康复指导、营养改善指导等医养结合服务,也为1200多万老年人进行了失能评估,为近600万失能老年人提供了照护服务等。
国家卫健委明确了“上门服务费”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时候,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
目前,河南、陕西、福建等省份都制定了具体的相关医保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失智、长期卧床、高龄的老年人提供他们迫切需要的上门医疗服务。
七成以上医养结合机构为社会力量举办
医养结合的发展需要社会力量支持。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卫健委在审批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此外,还要求各地对新申请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如果涉及同层级相关部门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在建设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多方面保障。例如,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到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而且可以结合老年人慢病、共病的特点,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资金,减轻运行压力。
在投入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来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
通过这些举措,目前,在所有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500多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占总量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