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会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李大方就《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李大方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不断提升龙江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龙江省制定出台《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将一些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对于保障黑龙江省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李大方介绍,《条例》共7章48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建城镇养老服务用房、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落实党和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三是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以及收费标准。
四是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在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评估机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次性入职补贴、从业补贴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和保障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李大方表示,黑龙江省制定出台这部《条例》,为促进和规范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必将为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助力幸福龙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