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
调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难度不小
最近,乐山城区一个家庭
因赡养老人引发纠纷
家庭成员一度形同陌路
市民小李(化名)告诉记者
自己外公今年66岁
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便
外公的三个女儿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
相互推诿,各执一词
三个家庭闹起了矛盾
导致姊妹间不愿相互往来
小李(化名):“从2019年开始的,家中老人因为一个小病进了医院,我妈几姊妹就没有处好,因为赡养费和各种费用产生了一定的矛盾。然后从医院出来,老人基本生活还能自理,但是今年又得了病,卧床不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就喊转到我们年轻一辈,我们孙子辈的都是年轻人,言语上也没有谈好。”
民警胡光通过社区了解情况后
主动介入调解
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
紧紧围绕产生分歧的焦点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
化解矛盾,解决老人赡养问题
彭山路派出所民警 胡光:“老人不能自食其力了,卧床在床上。我内心来说,是非常同情,也感到很伤感,因此义无反顾争取把这个事情调解好。”
经过不断释法明理
在情、理、法的耐心劝说下
老人的子女冰释前嫌
达成了共同赡养老人的协议
一大家人也找回了久别的家庭亲情
小李(化名):“现在我们一户人出一笔费用,一个支付医药费,一个支付护工费、伙食费,另一个支付安葬费。通过调解有了好的结果,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吃了饭,相当于团圆了。”
4月22日下午
小李(化名)带着锦旗来到派出所
向民警表示感谢
百善孝为先
亲情血缘关系应该珍视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
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