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阜阳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明确加快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我市将在颍州区建成不少于100张的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参加试点的老人居所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保障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家中并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试点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该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建床老年人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
在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方面,我市明确,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在实际改造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助。经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可给予床位运营补贴。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服务对象,补贴可用于支付家庭养老床位照护费用,并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