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亲友宣传等方式,诱使老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等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资金,购买其所谓的“无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从而进行非法集资。
“以房养老”骗局也是目前仍然活跃着的一种恶劣骗术。骗子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许诺给予老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本保息,诱骗老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如:不久前,北京有位64岁的老人,用房屋抵押给银行做“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中介机构带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并称此后每月都有收益。但之后,老人不但未拿到收益,还被房屋抵押机构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将其名下房屋过户给新房主,随后新房主由于欠债又被告到房山区法院,房屋被用作抵押贷款。
明明说好此后每月都能得到收益,但老人不仅未拿到收益,反而房子被抵押掉了,搞得无家可归,无房可住。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一些公司在推出“以房养老”项目时,在老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只对老人讲有利的方面,没有说清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业务员的“循循善诱”之下,才让老人动了心,钻进了谜局之中。
许多诈骗公司布下“以房养老”的谜局,让老人先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签署贷款合同。这种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有刚性需求的老年群体。借“以房养老”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利益诱导,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有的还在各种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委等名义,使当事人陷入国家给予大力扶持的假象。
辛苦买套房,等老了再“倒按揭”给保险公司,每个月吃定额养老金,这种“前半生我养房子,后半生房子养我”的做法,早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多地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但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老人,积极性都不高。这说明,作为一项创新的养老模式,虽然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但在政策愿景和现实操作之间,还有一些坎儿迈不过去,必须加以完善。
一方面,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老人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老人担心遭遇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进行金融诈骗。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完善相关政策,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当然,最关键的是,对“以房养老”骗局进行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维护老人的权益。另外,对于老人来说,如果“以房养老”收益特别高的,千万别投;看不懂的,不要投;不清楚钱给谁用的,不投;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别投。千万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