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孝敬长辈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3月16日,上林县司法局乔贤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樊老太今年71岁,育有四个女儿,均已成家,丈夫于1995年因病去世。之前她一直居住在二女儿与四女儿的大丰家中,现年事已高,想着回老家自己居住,但因老人的赡养问题,四名女儿产生了争执。据了解,樊老太口中所说的自己居住,是原先她分给四女儿的居住地,且曾口头说明在她有生之年,四女儿不能把该房屋居住地权属转卖给别人。但是在2008年的时候,四女儿把该房屋居住地权属转卖给了三女儿,樊老太当时也知道此事,认为卖给自家人并不是别人,便同意了。
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开导,樊老太的四个女儿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让母亲安度晚年才是重中之重。在调解现场,她们对樊老太今后的生活、医疗等具体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本次调解圆满成功。
来源:上林县司法局乔贤司法所、上林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