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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社保费缓缴

近期疫情频发,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停产歇业的局面,5月8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税务、财政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国税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青岛市税务局印发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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