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老龄委:
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现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对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年满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长寿政策,特作如下规定:
1.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给“百岁寿星”荣誉证书;
2.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营养补贴,由各区、县财政列支;
3.由市牛奶公司负责免费提供每人每天一瓶牛奶;
4.对百岁老人由市或区、地段(镇、乡)医院定期免费体检和巡诊,由市卫生局负责安排。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起执行,并由各级老龄委负责组织落实。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补充阅读:根据《上海市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
其中的第二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扶持措施的第10点:
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将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所需经费仍按原规定由区县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