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临沂市60岁及以上人口216.3万人,占总人口的19.63%,老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程度日趋严重。临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51处,其中养老机构116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2处、农村幸福院693处,共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建有养老床位2.4万张。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优养”的跨越式转变。2020年,临沂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并在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获得追加奖励。
《条例》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全市发展养老服务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将之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条例》共十章,七十二条。分别从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全市的养老服务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及进一步的提升、细化。
《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对于破解全市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临沂市民政局将把《条例》作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加强学习宣传,强化贯彻实施,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全面执行,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了解、统筹落实,引导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保障和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会同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于近期正式启动《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