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引起公众关注,事实上,这已经是政府工作报告第二次提到这一概念。
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发展进程逐步加快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个支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我国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发展进程逐步加快。
2018年,我国启动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明确保费支出可以延迟缴纳个税,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21年6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今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此外,去年9月银保监会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扩大到“十地十机构”,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金储蓄也在稳步推进。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加速
今年2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财富储备调查报告(2021)》显示,约83%的受访者选择了基本养老保险作为退休后收入的主要来源,约30%受访者选择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29%的受访者选择了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我国居民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预期和依赖度较高。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新办在3月2日举行“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传递了养老保险发展走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相比,第三支柱发展最滞后,迫切需要加快速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这场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以来,银保监会积极稳步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的方针,逐步壮大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郭树清表示,银保监会正在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大到“十地十机构”,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金业务正在抓紧筹备。
在完善第三支柱配套政策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也指出,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抓紧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让参与各方有章可循、制度运行可监测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