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老人在养老机构摔倒受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养老服务合同中单方免除养老机构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指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涉朝阳区养老机构案件共232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80家养老机构中,近五年发生诉讼的养老机构共29家,占比36.25%。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服务费案件及人身伤害案件。
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李清华介绍,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有的缺少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规定,有的存在免除养老机构义务或责任的格式条款;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标准不统一,未对养老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记录,甚至缺乏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除上述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之外,法院通报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成因还包括老年人及近亲属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部分家属未能经常与老年人沟通、探视,出现紧急情况时,个别家属未能及时同意甚至不同意将老人送医,使得老人延误救治。另外,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朝阳区人民法院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观念,提升其法律风险意识。同时,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老龄社会服务体系的良好局面。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