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秋溪镇养老服务中心志愿者帮助老人进行康复。(图片由省民政厅提供)
10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标准化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推动、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该厅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了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即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连续开展养老服务3年以上,等级评定达到3级以上(乡镇敬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须达到二级以上),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3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未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对于申报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通知》要求,申报试点单位围绕养老服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取养老服务某个方面或者选择某项养老服务领域标准探索标准化应用新模式、新路径。申报示范单位全面贯彻实施已出台的养老服务领域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综合体现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在成果展示、实践验证、创新研究、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全周期标准化实施体系。
《通知》强调,要突出试点的标准化属性和公益属性,把试点项目申报与试点完成率、完成质量、发挥效果等挂钩,注重遴选社会需要、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的单位,要求各地从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据悉,申报后标准化创建成功,有利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和项目资金、收费标准、绩效考核挂钩。此外,主管部门会对标准化创建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推荐为全国示范点以及发放适当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