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其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拟对《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维持原有的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条件,暂不作原则性改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其适用于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财政资金举办,为老年人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务和医疗康复的养老机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养老机构,参照征求意见稿给予资助。其中,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享受除新增床位补贴以外的其他各项资助。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
护理补贴方面,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按照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收住照护需求等级4-5级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照护需求等级2-3级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照护需求等级0-1级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所称照护需求等级按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有关规定执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原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定评定有关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凭原评定等级给予资助,其中,原照顾需求5-6级对应照护需求4-5级(原一级护理),原2-4级对应2-3级(原二级护理),原0-1级对应0-1级(原三级护理)。
新增床位补贴方面,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5000元,租赁场地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床位,不含养老机构因更名、转接、合并重组、移交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变化。
医养结合补贴方面,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且已享受相关资助的医养结合机构,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5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等级评定补贴方面,根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按规定评定为三级(三星级)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等级评定补贴。具体而言,五级(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级(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级(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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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于8月5日(星期五)前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cqz@gz.gov.cn;
3.传真文件至:020-83364981。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