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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12年!南宁一男子谎称可补缴养老保险金,诈骗277万余元

一审获刑12年!南宁一男子谎称可补缴养老保险金,诈骗277万余元

  • 05/15
  • 南国早报

内容提要:南宁的石某自称“有门路”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甚至还能帮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3年间,通过这种方式,石某骗取了韦某等人277万余元。近日,石某因诈骗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次性补缴8.2万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没有缴纳社保的老人,就能每月顺利领取养老金……南宁的石某自称“有门路”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甚至还能帮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3年间,通过这种方式,石某骗取了韦某等人277万余元。近日,石某因诈骗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在南宁市民韦某等人眼里,石某是个“能人”。他不仅能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还认识有关部门的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能帮人安排机关单位有编制的工作。

  石某称,只要通过他一次性缴纳8.2万元,就能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没有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交钱之后,他还让被害人办理用于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在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后,石某每个月向被害人的账户转账一定金额,制造已成功办理养老保险的假象。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石某的这一诈骗手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也让被害人认为有利可图,向亲友宣传石某有能力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造成更多人受骗。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间,石某通过这些方式骗取韦某、廖某、谢某等人共计277万余元,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27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石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补缴       养老       保险金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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