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陕西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近日,天津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天津市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今后本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一星)、二级(二星)、三级(三星)、四级(四星)、五级(五星)。“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让市民有‘星’可依,按‘星’选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